年12月17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通辽市*协原*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国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科左后旗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产;利用担任科左后旗代旗长、旗长、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利用担任科左后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反规定将财*资金出借给私人企业,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国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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