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停电三天了,我们损失很大。”21日,有呼和浩特市鹏欣·金游城的商户向本报反映,鹏欣金游城已停电三天,几十家商户无法正常营业,2栋公寓楼的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商户:停电多日损失很大
接到商户的热线电话后,记者赶到鹏欣·金游城,10多名商铺老板正聚集在商场门口议论。
在四楼经营烤肉店的范先生带记者来到厨房,刚走到后厨门口就已经闻到阵阵恶臭。冰箱里,蔬菜与水果已经腐烂发霉。范先生告诉记者:“冰箱里存放着大量的肉品蔬菜与水果,因为肉坏掉的气味难闻,已经扔了,还有些蔬菜水果没来得及处理。”
周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家是公寓酒店,保守一点的说,我们的营业额一天是元,这三天,已经损失1元了。”
“物业解决不了正常用电的问题,导致我们被迫停业。”商户秋女士向记者反映:“这条线是鹏欣·金游城自己的产权,这个线路已经十来年了,线路老化导致经常出现问题,这已经是第四次了。我们希望这趟线可以接入大网,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情。另外,我们的损失该谁来承担?”
商户们告诉记者,物业曾贴出一张手写通知,称停电是接到了内蒙古电力通知,目前供电局正在全力抢修。“我们以为既然是内蒙古电力通知的,估计一天以后会来电,谁曾想,这一停就是三天。我们联系到供电局,供电局回复说这是物业的问题,不归他们管,他们只是配合物业维修。”
年所收电费价格与发改委文件不符
采访中,一些商户与业主反映,他们的电费单上有一项“能源服务费”,与电费一起收取,还给记者出示了他们的电费收据。
在一家公寓酒店的电费收据中,记者看到,年的电费单价为0.73元/度。
而针对年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曾三次下发降价通知,从5月2日开始,分别调价0.元/度、0.元/度、0./度。按照这张电费收据上显示的价格,完全与自治区发改委文件不符。
从年1月1日起,电费单价虽变为0.元/度,但多出一项标注为单价0.元的能源服务费。年,电费的单价为0.元/度,能源服务费单价为0.元。
商户们告诉记者,年起,虽然电的单价与能源服务费是分开收的,但电费与能源服务费相加,刚好还是0.73元/度,与此前年的收费价格相同。
业主董女士无奈地说:“我们甚至都不知道这个能源服务费是什么,但如果不交,我们就无法正常用电。”
商户闫女士称,有一次她去交电费时,针对能源服务费问过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则回复她是供电局要收这个费用。
物业称不清楚谁担责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负责鹏欣·金游城物业的呼和浩特市春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处了解情况。该物业客服经理李经理介绍,停电后,他们联系了供电部门检查,也已经连续三天不间断排查抢修。至于其他记者提到的问题,其表示不在自己的负责范围之内,需要问专项负责人张经理。
随后,记者拨通了张经理的电话,张经理称停电的原因是外网的高压电缆出现故障,这趟线的产权与维修责任确实在鹏欣·金游城,从鹏欣·金游城开业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因为线路太长,而且全线都是地埋式,排查难度较大,目前还在配合供电局沿线查找。
当记者问及为何该线不归到供电局统一管理?张经理称因鹏欣·金游城是单独的一趟专线,所以供电局不接收。
之后,就电费和能源服务费问题,张经理表示,电费电价是在发改委文件的正常范围内。而对于收取能源服务费,张经理称,能源服务费包括线路维护、能源损耗、电梯等公用设施,这些费用需要均摊。
而就商户和业主是否知情时,张经理表示:“当然了,我们和他们签的协议包括合同也都是这个价钱,都有协议告知书,他们也认可,他们也都签过字。”
就此回答,商户却都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商户闫女士特意向鹏欣·金游城的楼层主管孙燕询问,孙燕回复她称,物业服务合同内有写明,”我们一直都不知情,直到问了才告诉我之前签过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这一条,当时签合同也没人告知。“
至于商户和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张经理称不太清楚,无法回答。
供电局:收取能源服务费属于物业个人行为
之后,记者联系到呼和浩特市供电局赛罕区分局营业站杨姓工作人员,杨姓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此次停电与供电局无关,并已张贴出通知。因为该专线的产权属于鹏欣·金游城,供电局只能作为协助人员配合,至于什么时恢复供电需要问物业方。
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电价一直都是0.元/度,也告知过物业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把任何费用加到电价里面,但是因为供电局没有执法权,只能起到监督与告知的作用,告知书也都给送达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电费上加价。”
商户与业主纷纷表示,不管给鹏欣·金游城供电的“专线”以后能否接入大网,都应该先全力恢复供电,保障商户和业主正常经营和生活,其他问题再慢慢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前,有公寓业主告诉记者,两栋公寓楼目前已恢复供电。商场还未正常供电,商户仍在焦急等待。
鹏欣·金游城内商户什么时候能恢复正常供电,让商户和业主们忧心的一系列用电问题如何解决,晨报融媒记者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