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年度已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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