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侯某某在歌厅结识了比自己小0岁的歌女,之后两人便成了恋人。就连侯某某在外省打工期间,两人也从未断了联系,侯某某还经常会给女朋友汇来生活费。
可是,今年5月,侯某某回到包头后,却发现小女友对自己冷淡了不少。经过盯梢,侯某某发现原来女朋友另有新欢了,侯某某醋意大发。8月3日,侯某某盯梢时发现,女朋友的家里有一个男人,而附近还停了一辆路虎车。侯某某记下了车的特征。9月6日晚,侯某某再次来到了女朋友家附近盯梢,发现这辆车还在。侯某某认定这辆车一定是和女朋友在一起的那个男人的。
9月7日凌晨,被醋意冲昏头脑的侯某某,来到女朋友家楼下,将事先准备好的报纸、破布放到路虎车右后侧底部靠近油箱的位置,并用打火机将报纸和破布点燃,烧毁了这辆路虎车。
事后经鉴定,这场火不仅烧了车,还致附近住户木质窗户框、网线损坏,损失元。被烧路虎越野车经鉴定价值00元。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侯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侯某某已经被提起公诉。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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