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赛时间安排
9月24日—10月10日。进入复赛的选手,按照大赛各组别具体要求,完成相应参赛内容的视频录制,报送至大赛组委会(须于10月1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否则视为退出比赛)。
二、参赛曲目要求
1.蒙古族长调民歌组。提交3首作品。要求歌手演唱2首自选长调歌曲,并在短调、史诗、乌力格尔、好来宝以及改编民歌等5项中任选1项演唱。
2.蒙古族短调民歌组。提交3首作品。要求歌手演唱2首自选短调民歌,并在长调、史诗、乌力格尔、好来宝、改编民歌等5项中任选1项演唱。
3.“三少”民族民歌组。提交3首作品。要求歌手用“三少”民族语言中任选一种语言演唱2首传统民歌,并在其他民族民歌、说唱、歌舞以及改编歌曲、创作歌曲等中任选1项演唱。
4.内蒙古地区汉族民歌组。提交2首作品。要求歌手在漫瀚调、二人台、爬山调、山曲中任选2首传统民歌演唱。
5.传统民歌合唱组。提交2首作品。合唱类仅限民间传统合唱、齐唱。每个重奏参赛团体成员限制在20人以内(包含20人),并需要准备2首不同的传统民歌团体演唱曲目。演唱时,要展示原生表演习俗。
6.改编民歌组。提交2首作品。要求选手演唱2首自选改编民歌演唱。
三、注意事项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视频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或者手机镜头,半身拍摄,以确保演唱清晰可见。
2.发送视频时须注明个人或团队名称和参赛曲目、时长等信息。视频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3.报送视频时需附带该作品的名称、流行地区、传承人、时长等信息。
4.报送视频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5.参赛选手一律不得使用伴奏带,如需伴奏必须为现场伴奏。现场伴奏人员须与参赛者一同出现在视频中。乐队、组合表演,必须全体成员一同出现在视频中。
6.改编民歌组可使用话筒、音箱等扩音设备;其他组别不得使用任何扩音设备。
7.由于本次大赛网络播出的需要,参赛选手必须着演出服装,并须在舞台、蒙古包、音乐厅、外景地等表演场地录制视频。
8.报名资料不予退还。参赛作品版权归参赛者所有,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等。大赛获奖及展出作品,大赛组委会享有作品的印刷出版权(含电子出版)。
四、提交复赛作品方式
年9月24日—10月10日,参赛者登录草原APP和呼陆客APP,点击民歌大赛频道进行查看自己的报名号。按要求把参赛视频发送至大赛组委会。
联系-
邮箱:
1.视频命名格式组别-报名序号-姓名-作品(1.2.3),视频大小2G以下。
2.正确书写参赛编号、蒙文姓名、汉文姓名、参赛组别、蒙文歌名、汉文歌名并拍照,跟作品一起发送邮箱。
3.发送邮件是邮件主题应填:组别-报名序号-姓名-作品(例子:长调组--图拉嘎-作品)
编辑:董柏杰
校对:张艳利
声明: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