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
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
内防指电〔〕37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辽宁省沈阳市等部分地区发生了本土聚集性疫情,疫情风险等级再次调整为中、高风险。鉴于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情况,为进一步压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管控责任,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
二、对从湖北省和武汉市的低风险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在落实“五个一律”的基础上,再增加1次血清抗体检测。
三、密切
四、对所有入境人员(包括经区内口岸和区外口岸入境我区)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内防指发〔〕82号)要求,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今后,国内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或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进入我区人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年5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本期责编:陈日锋
本期校对:包红岩
本期审核:赵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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