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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0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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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推动黄河流域达拉特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将在全旗范围内进一步严格实施禁牧和禁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实施禁牧和禁垦既是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家园的惠民行动,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全旗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维护我旗生态安全的高度,自觉增强禁牧禁垦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争做推动禁牧禁垦工作的表率,将这片绿色大地上的生态财富留给子孙后代。

二、禁垦区域实行全年全域禁垦。禁牧区域分为全年禁牧区域和季节性禁牧区域。全年禁牧区域为全旗禁止开发区、各公路

交通沿线、黄河国堤两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区域、享受

国家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奖励政策区域、林业工程项目区域、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有生物工程实施的区域。季节性禁牧区域为黄河滩区农作物种植区域,每年4月1日至9月30为禁牧期。

三、实行最严格的禁牧禁垦执法检查。旗、苏木镇两级执法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执法督查,严厉打击查处偷牧、滥牧、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在禁牧区域放牧、偷牧人员,由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在履行处罚前,将按偷牧羊数量按比例对羊进行登记保存。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下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延缓或取消当事人应享受的政策性生态奖补政策。

五、积极推行、大力倡导“舍饲圈养”,强化品种改良,鼓励农牧民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推广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加强饲草基地建设,强化秸秆饲料化利用,不断增大饲草供给,切实提高养殖效益。

六、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综合执法局是禁牧禁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草原管护员是禁牧禁垦工作的执行力量,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抓好全旗禁牧禁垦工作落实。

七、对违反禁牧禁垦规定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主人翁作用,从保护一方水土的责任出发,对偷牧、开垦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调查处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公安局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年7月15日

来源:达拉特发布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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