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羽佳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拓展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力争到年,全区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名,提升至3.3/10万;到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名,提升至4/10万。
《方案》提出,统筹精神专科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形成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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