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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9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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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年度呼和浩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母婴护理、消费贷款、家装定制、装饰装潢、房屋售卖等领域消费纠纷问题。

案例1护理公司“催乳”服务不到位消费纠纷案

年3月,消费者赵某与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护理公司)签订《催乳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消费者支付现金元。年4月13日,消费者在护理公司催乳师五次催乳后出现断奶问题,因此,消费者要求护理公司退款,护理公司不同意全额退款要求。消费者无奈之下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护理公司同意退还元。

案例2购车贷款保证金未及时退付消费纠纷案

年12月17日,消费者许某在呼和浩特市某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网约车,一次性缴纳订金及首付款元,购车保证金元,并办理贷款购车审批手续(贷款方是与销货方合作的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为三年,月还款元,总计元。销货方承诺收取的元是贷款保证金,贷款结清之后直接退回,或者直接抵扣后三个月的贷款。年6月24日消费者许某还清了当时的剩余贷款.79元。在年7月5日与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了贷款已经结清,并出具了结清证明手续。消费者期间多次办理贷款保证金退还手续,均未有结果。年8月20日,消费者向赛罕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某网约车租赁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贷款保证金元。

案例3合同约定的定制窗户与实物不符消费纠纷案

消费者包某某在某建材商城经销部定制窗户,并在签订合同时将货款元全部付清,但经销部交付的产品存在褪色、严重变色情况。后经商家现场确认后,承诺重新给消费者定制窗户,双方签订了承诺书,消费者并向商家支付元差价,约定以商家提供的色号图片为准,五年内不会变色、褪色,如出现相关情况由商家负责。但商家交付的产品并非双方约定的颜色,且两种颜色差距很大。消费者于年6月11日向新城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新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与消费者协商处理,退还消费者前后两次订购价款共计元,无偿拆除原安装好的窗户。

案例4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年1月26日至2月3日,呼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称在新城区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买到疑似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相关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新城区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5疫情期间哄抬蔬菜价格案

年1月29日,呼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新城区某超市内销售的蔬菜价格高,且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菜品未进行明码标价;货架上摆放的香菇、娃娃菜同种蔬菜标注两种价格。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该店违法所得.20元整;罚款人民币元整。

案例6装修材料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消费纠纷案

年9月5日,消费者孙某与内蒙古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孙某将位于新城区的某住宅交由该装饰公司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时间为年9月7日至11月7日,合同装修金额为元。合同签订后,孙某向装饰公司交纳合同总款的70%即元。装饰公司随即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孙某对装修中基础工程所用材料与签订合同标明的材料不符产生质疑,与装饰公司协商无果后,装修工程停工。之后孙某向呼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调解,双方自愿终止原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孙某已交纳的合同总款的70%即元,经双方协商,装饰公司退还孙某1元。

案例7商家未履行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信息案

年1月31日,某医疗器械公司从广州购进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防护口罩个,在旗下各连锁店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是非医用口罩,致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是医用口罩。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案例8房屋销售虚高标价价格欺诈案

年6月27日,呼和浩特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盘销售商品房,在“十一”前夕宣传“5套特价房,最高立省72万”等价格优惠内容,现5套特价房已全部售出,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5套特价房宣传原价无成交记录且远高于实际备案价,折价后成交价格实际为备案允许售价。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置业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置业公司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根据相关的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元。

案例9预包装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案

年8月14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通过网站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在网站上对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35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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