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何玉兰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惠民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包哈斯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晓东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包兴华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
齐巧夺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英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怡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怡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海峰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峰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名单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包兴华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振成的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付建民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胜利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刚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冯宏庆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高志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金柱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孙树军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航的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马洪文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庞友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梁铁宝的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高继业的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王兴龙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关海峰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孙柏生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长勇为市民政局局长;
杜志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玄东升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凤英为市商务局局长;
杨宇奇为市统计局局长;
刘士海为市司法局局长;
庄路轲为市审计局局长;
王振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立柱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何志伟为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吕国华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兴涛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东华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付建民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志国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窦亚秀为市信访局局长;
聂文辉为市能源局局长;
张胜利为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局长;
李凤文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建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韩静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诗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文华辞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华辞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宋建波代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年8月31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内党干字[]号文件精神,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宋建波代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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