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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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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鑫藏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磊等人

涉嫌集资诈骗案通告

年11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公开发布通告称,赛罕区公安分局侦办的呼市鑫藏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磊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一案已于年11月30日受理,并于年12月6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12月12日,主要犯罪嫌疑人谢磊等人被赛罕区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年3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对该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接到多名受害人反映没有报案,现根据实际情况,赛罕区公安分局继续受理报案,报案截止日期为年11月25日。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后果自负!

办案民警:乌警官、旷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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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

年11月13日,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对外发布通告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侦办的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已于年1月3日受理,并于年3月4日立案侦查,该案已于年8月20日截止报案。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与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以及其他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提成费、返点费、佣金等赃款金额退缴至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并将赃款存入或转入公安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

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绝退还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李警官、刘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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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

年11月13日,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对外发布通告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侦办的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已于年9月6日受理,并于年9月25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呼市赛罕区设立了两家分公司,名字分别叫中启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中启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万达广场A座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室。

现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来我赛罕区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报案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参与北京中启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以及其他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该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提成费、返点费、佣金等赃款金额退缴至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并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后果自负;拒绝退还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李警官、刘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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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宋彦慧

本期责编:王海清

本期校对:赵鹏飞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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