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5日下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名工作人员在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被告人袁某祥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后背,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
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年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
年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于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等四部门,日前制定下发专门意见,要求全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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