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张巧珍实习生乌兰塔娜)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以人数占到会债权人91%、债权申报额占93.47%的比例高票通过了内蒙古电建公司管理人提出的“清算式重整”预重整方案。
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达林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蒙古电建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的75户“僵尸企业”之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严重丧失经营价值,其所占有并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因存在司法查封、不动产登记障碍等制约因素无法变现清偿债务。经其控股股东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同意,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内蒙古电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标志着法院审判工作在推动国企改革攻坚克难、优化资本结构的过程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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