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安盟中院9日消息,6月8日,兴安盟中院对兴安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剑平犯受贿、私藏弹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肖剑平退休前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曾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剑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肖剑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剑平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决定利用互联网法庭庭审系统审理该起案件。庭前,合议庭多次会商案情,对案件事实、性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庭审提纲进行反复斟酌,力求在全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被告人肖剑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肖剑平,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年5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厅级),年10月被查。
今年4月,肖剑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