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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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白丽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鹤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鹤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鹤臣
男,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八委8组82号,公民身份号码:15230106。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高鹤权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0%(截止年5月份总执行款为.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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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31日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