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王译净实习生侍文新赵丽)11月8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集宁区姚先生反映:自己所在的怡景茗苑小区,开发商交房时曾向一期工程的回迁住户收取早已取消的配套费,希望开发商能将已收取的配套费退还。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小区现有11栋楼(四栋多层、七栋高层),其中回迁户共有户,已交房多户,且都已缴纳了配套费,另外已售出的商品房中,也有部分住户交了配套费。按照回迁协议,小区应在年就交工,结果直到年9月份,一期工程才交工六栋楼(四栋多层、两栋高层)。
业主:“不缴配套费不给领钥匙”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多位回迁户,他们纷纷表示配套费不该收。“年乌兰察布市住建委已下发相关文件不准收取配套费,当初签回迁协议的时候开发商也口头承诺不收配套费,但是我们去领钥匙的时候却变了卦,不交配套费就不给领钥匙,本来交房时间就推迟了好几年,人们为了及早入住只能先交了”。
该小区的另一回迁户白女士对记者说:“房子拖了五年才交工,不仅乱收配套费,连租房过渡费也不给我们。”白女士一边说一边拿出了当时缴费的收据,上面显示“水表费元、电表费元、热力计量表费元、有线费元、液化气费元,共计元”。
记者从另一回迁户的《回迁安置协议》第三条中看到,“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入户(住户自付初装费);煤气管道入户(住户缴纳煤气入网费)。”
开发商:并未收到“禁收配套费”文件
之后,记者来到怡景茗苑售楼中心,该小区开发商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我们并未收到禁止向回迁户收取配套费的相关文件,房屋水表、电表、热计量表等都需要费用,向回迁户收取这一部分费用也是理所当然。拆迁过程中,由于一些‘钉子户’不配合导致逾期交工了,拖欠回迁户的租房过渡费,我们已承诺将二期房屋售出后会补给他们。”
监管部门:“禁收配套费”文件并不适用于回迁房
11月9日,记者来到了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就该小区开发商向回迁户收取配套费的合理性进行求证,该局行政执法监察一队队长安建军接受采访并表示:截止目前,我们并未收到过该小区回迁户反映这一情况,而且他们提及的年乌兰察布市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里所说的是商品房禁止收取配套费,并不适用于回迁房。
对于已收取的配套费能否退还给回迁户,安建军说:“因为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回迁房禁止收取配套费,所以他们只能按回迁协议中的约定条款执行。协议之外收取的配套费,我们将尽力协调,要求开发商整改。至于回迁户所说的开发商拖欠租房过渡费的情况,虽然开发商承诺之后补给,也应让其打借条或留下其他相关凭证。”
最后,安建军还建议广大回迁户,若房子交工时开发商收取配套费,应第一时间向集宁区房产局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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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晨报乌兰察布新闻
主编
樊瑞编辑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