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11月3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0条,以期进一步推动全区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内蒙古存在的亲清政商关系落实不够到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家权益保护亟待加强等问题,《决定》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二是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规定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40%。要求各类金融机构要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激发其开展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