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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耕地保护下力气履职不力将被追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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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26日电(记者张林虎)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内蒙古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盟市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内蒙古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内蒙古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从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真正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内蒙古加大耕地质量和生态要素的考核权重,对耕地保护任务重、保护责任和成效突出的盟市给予表扬,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另外,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每月对全区耕地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卫星影像巡查。各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地方政府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将选取若干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弃耕撂荒严重的盟市、旗县(市、区)下发督察意见书,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理。同时,要求旗县(市、区)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机构,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移交力度,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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