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穆磊)近日,呼市市民王先生打算将自己观澜国际小区的一套房子卖掉,由于没有房本需要更改购房合同,但是在更改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5万元的手续费,但合同中规定的只收取总房款3%手续费(.01元),为此,王先生将内蒙古金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到呼市消协。
据了解,王先生房子的总价为39.万元,12月中旬,王先生拿着总房款的3%手续费即.01元去售楼部办理业务,但售楼部呼姓负责人称,手续费要5万元才能办理。
王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规定,在乙方(王先生)办理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前,如乙方拟定该房屋购买人更名,或者将该房屋转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必须经过甲方(开发商)书面同意,甲方同意更名的则收取总房款3%的手续费,同时乙方签订的关于该房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该房屋的受让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更名、转售或赠与他人的,由乙方及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规定说改就改,这不是漫天要价吗?”王先生说。
昨日,记者与王先生再次来到售楼部,呼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义务给客户办理手续,公司规定手续费5万元才能办理,不过如果王先生去呼市消协将投诉撤了,可以与公司刘姓律师协调手续费。
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郎冬林律师称,首先在合同上已经明文规定甲方同意更名时收取总房款3%的手续费,但开发商却坐地起价抬高手续费,这属违约行为。如果王先生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强制开发商履行合同条文。
对此投诉一事,郎冬林说,王先生在撤销投诉之前,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应书面契约合同,在双方同意协调后,方可撤销投诉。
来源:内蒙古晨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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