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自治区出台方案,完善扶贫兜底保障机制。全年全区贫困人口减少23万人,剩余贫困人口约15万人。在教育方面,自治区调整中小学生到校时间,保障学生在校时间和休息时间。此外,四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目前完成整改率已达六成左右。
完善保障尽享权益
就业
32.49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年以来,全区32.49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各种渠道累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06万人,共帮扶户零就业家庭中的每户至少1人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确保实现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今年,自治区将大力支持和鼓励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
据介绍,内蒙古今年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策。同时,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把更多基层医疗机构和外出农牧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进来,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以及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府代缴工作。
脱贫攻坚
年内蒙古贫困人口减少23万人
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府获悉,年内蒙古贫困人口减少23万人,剩余贫困人口约15万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各级财*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投入39.45亿元。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中之重,中央和自治区财*扶贫资金对每个深度贫困旗县增加10%。另外,对每个深度贫困旗县再增加专项投入万元,每个贫困人口增加元。
同时,内蒙古以保证贫困群众收益为重点,实行扶贫“精准滴灌”。产业扶贫采取菜单式、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资产收益等模式,并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今年有14.8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就业扶贫以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劳务协作、就业服务为主要抓手,帮助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内蒙古完善扶贫兜底保障机制
自治区出台《关于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提出自治区制定兜底保障*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完善兜底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全区各级*委*府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医疗保障合力。以盟市旗县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保障。到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年巩固救治成果。
《方案》强调,全区各盟市旗县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
《方案》要求,全区各盟市旗县认真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使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保障
民用天然气价格拟实行动态调整
7月27日,自治区发改委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府部门、专家、燃气经营企业等代表就《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召开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我区拟建的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我区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据了解,联动公式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用户产生一定影响,以呼和浩特为例,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82元/立方米,如本次门站价格调整启动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终端销售价格2.06元/立方米。
我区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4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0.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1.5%。
自治区要求,结合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教育
调整中小学生到校时间
小学不得早于8:00
初中不得早于7:50
高中不得早于7:30
4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消息,即日起,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调整为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高寒地区中小学校可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到校、离校时间。
按照要求,全区各地教育行*部门要统一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含民办校)制定调整作息时间的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及时重新调整作息时间,并加强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此外,自治区对学生在校时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下午学生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并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不得组织住宿生上课。
四部门治理校外“补习班”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
《方案》要求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育”“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等行为。此外,对未取得相关办学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年,自治区教育厅按国家统一要求,在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同时,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全区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个,其中存在问题的机构个,截至11月17日,已完成整改的个,完成率近60%。(内蒙古晨报记者陈日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