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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变成第二杯半价北京华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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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内蒙古晨报全媒体接到市民许先生反映,15日,他在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购买咖啡,一瓶名为乔雅浓香醇香拿铁咖啡售价为8元,促销价格为买一赠一。但在结账时,结账单上按照第二瓶半价收款。许先生认为,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涉嫌价格欺诈。

当天的购物小票 图片由许先生提供

许先生提供的促销商品价签显示,乔雅浓香醇香拿铁咖啡售价为8元,促销价格为买一赠一。许先生说,当时购买时特别注意了促销商品价签,上面明确写了买一赠一。我购买了6瓶咖啡,在结账时,发现小票上按照第二杯半价收取,先按照每瓶8元的原价收取,后又给我退回了12元。

许先生发现了问题,便与收费人员沟通,但收费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待许先生再一次返回超市,发现同样的商品上促销价格改为第二杯半价。

价签已由“买一赠一”变成“第二杯半价” 图片由许先生提供

就此事,北京华联超市金游城店客服部经理李瑞丽表示,出现这一情况是员工失误,当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已经结束,员工没有及时撤下这一价签,导致顾客许先生结账时按照第二杯半价收款。首先对员工的这一失误表示歉意,另外会按照许先生的要求对其进行赔偿。针对是否属于价格欺诈,李经理称,这的确是员工失误,不是成心想欺诈消费者,多得到的货款也不会进入员工的腰包。

记者离开该店后,店长郑女士致电称,许先生没有接受他们提出的赔偿两箱咖啡的方案,如果许先生继续反映,可以和许先生通过工商、物价等部门协商解决此事。

按照《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同时,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含,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来源:内蒙古晨报(首席记者邢占国)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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