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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片由呼和浩特市中级群众法院供给)
9月16日,呼市中级群众法院照章对呼市查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臣犯纳贿罪、大量资产来历不明罪一案举办公然宣判。
呼市中级群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臣在其担当包头钢铁(团体)有限义务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操纵其国度做事人员的职务之便,忽视*纪司法,为别人谋图好处,不法收受也许索取别人财物,总计群众币.万元、美元1万元,数额非常庞大,其做为已组成纳贿罪;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度做事人员,其家庭资产和支拨显然高出正当收入,且有.万元的资产不能阐明来历,差额非常庞大,其做为已组成大量资产来历不明罪。
呼市中级群众法院依照被告人崔臣不法的本相,不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害水平,照章裁决:被告人崔臣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置金群众币二百万元;犯大量资产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意实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置金群众币二百万元;对涉案赃款及不法所得照章一块给以充公上缴国库。
来历: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齐晓英
本期责编: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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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查核: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