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巴彦淖尔市通报4起典型案例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吴博超)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巴彦淖尔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名基层干部被“点名”,并受到开除、警告等处分。
1、临河区白脑包镇民富村原*支部书记贾文光占用公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年,白脑包镇民富村原*支部书记贾文光将*某和惠某赞助的13万元修路款未入村集体账户核算,而由其本人接收管理,且侵占.8元村内修路捐款;年,贾文光占用村文化活动室及用水协会办公室作为私人住宅,将财*拨付的2.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由个人直接支付工程款。
今年4月13日,贾文光受到开除*籍处分。
2、杭锦后旗水务局原计财股股长杨建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年,杭锦后旗水务局原计财股股长杨建国将年至年杭锦后旗水务局水务商务宾馆出租收入中的39万元,放在账外形成“小金库”。
今年6月20日,杨建国受到行*记过处分。
3、杭锦后旗蒙海镇永明村八社社长刘平玉违反财经纪律、群众纪律问题
年4月,杭锦后旗蒙海镇永明村八社社长刘平玉,私存八社社员打井余款.5元。
今年5月23日,刘平玉受到*内警告处分。
4、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原*支部书记崔敬国、村委会主任郝存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年5月,时任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支部书记崔敬国、村委会主任郝存荣,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村集体财产向外租赁。
今年6月16日,崔敬国、郝存荣均受到*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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