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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公共服务内蒙古提高残疾人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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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投入万元为这些人购买7类公共服务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张昊文)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投入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7类公共服务的招标工作已于年11月27日结束,共有家承接主体承接服务项目。

7类服务内容为:

(一)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部分社区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建设。

(三)国贫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贫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各孵化基地(孵化园)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业务咨询、档案管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六)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七)购买服务评估验收服务。对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购买服务事中、事后执行监督,保证购买服务质量。

据了解,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不予退还履约质保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府购买服务项目。此次购买服务项目将于今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估验收服务于6月底前完成。

涨钱了!内蒙古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张昊文)内蒙古民*厅、财*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从年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悉,自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元,即在原每人每年元的基础上增加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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