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就业服务中心3月18日发布提示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呼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4月1日起至12月25日止申报年度稳岗补贴,并且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配图来源:内蒙古晨报
稳岗补贴受理条件为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企业未裁员、虽有裁员但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呼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呼市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上年度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具体是指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剔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动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凡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76号)所列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策和环保*策。
企业提交材料为
企业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策申请审核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年度1月至12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新增人员申报表、减少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和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76号)所列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应提交企业所在地旗县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策的书面意见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环保*策的书面意见。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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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张昊文)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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