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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明确,老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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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明年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可获得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陪护假。

据悉,《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在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内蒙古自治区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地级市,全市现有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9万人,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养老任务艰巨。

条例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陪护假。

同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明确老年人就医、窗口服务、公共交通以及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体检、享受高龄津贴等优待内容,完善鄂尔多斯市老年人优待*策。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温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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