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王利民、王利芳等人涉黑案将于11月2日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征集王利民团伙违法犯罪线索,通告中称,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明及其团伙成员,对外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9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利明、王利芳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包庇、逃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12项罪名,24起犯罪事实。该案被告人多、涉案财产多、被害人多,在呼市地区影响较大。
以下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全文:
来源:内蒙古晨报综合
责编:赵鹏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