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隋维钧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6号)
任命:
张国平为兴安盟副盟长;
李军为兴安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7号)
任命:
崔景英为阿拉善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8号)
任命:
成涛为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占峰为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9号)
免去:
成涛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9号)
任命:
邸星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常青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10号)
任命:
陈建忠为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艳秋为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11号)
任命:
赵举为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12号)
免去:
翟琇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12号)
免去:
及永乾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据内政任字〔〕13号)
免去:
孙志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14号)
免去:
徐宏光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退休;
乔欣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15号)
免去:
李东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16号)
免去:
张东风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17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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