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
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第1号)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处置以及出售、收购、加工病死、死因不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畜禽不准私自转运、不准抛弃、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及时向当地防疫人员或防疫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跨地区调运畜禽,畜禽饲养人、调运人要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调入畜禽情况,并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备案表;从东胜区外调入生猪的,还需持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疫合格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购买病死畜禽、无合法手续的畜禽,引发动物疫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畜禽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畜禽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的病死畜禽,可立即向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核查,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引发动物疫情和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全民举报机制,并为提供信息者和举报人严格进行保密。举报
东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
东胜区罕台镇
东胜区铜川镇
东胜区城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年3月27日
来源:达拉特发布、东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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