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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家住青山区的张先生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证明。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实现便民利民,扎实做好优化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做足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自年8月10日起,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为了确保居住权登记业务规范快速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在业务主大厅设置了居住权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并指派专人受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专窗办、专人办、规范办”。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内容来源: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吴春生

值班总编: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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