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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突发部分企业生存难看内蒙古如何让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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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同志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从各省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目前许多省区市都出台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措施,我们注意到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总体情况?

杨利民:此次疫情突发且来势汹汹,不少企业措手不及,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助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有利于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目的就是维护好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多管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自治区政府2月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支持环节聚焦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原料供给、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支企之策效力,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考虑到以上政策是在特殊时期执行的应急政策,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下一步,自治区还将陆续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细化措施和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务实管用、精准有力、即时生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让企业感受到特殊时期的特殊温暖,纾困解难、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记者: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可能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还有些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可能无法按期缴纳税款,请介绍一下,对此问题,自治区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杨利民:为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自治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税费征管措施,持续拓展“非接触式”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适当放宽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此期限内,我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业务,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预缴税款,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先予以审核批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逐级上报至内蒙古税务局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此外,为了减少办税厅人员聚集接触和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内蒙古税务局聚焦发票领用环节,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增加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验旧功能和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推出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服务方式,实现发票领购“零次跑”。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切实减轻其生产经营困难,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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